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一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一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41号)收悉。根据《关于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赛迪股份函〔2025〕2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一期项目的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1-500240-04-01-190618。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忠县、石柱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黄谷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枫木升压站—黄谷变电站22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78.54千米,涉及单回线路长度33.47千米、同塔双回线路折单长度45.07千米(考虑石柱北部地区远期新能源项目并网需求),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6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9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63万元,基本预备费303万元,贷款利息20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3202400005)、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0202500006)、《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关于〈重庆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一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石信办函〔2025〕33号)及《忠县信访办公室关于〈重庆石柱大唐新能源—忠县黄谷220千伏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意见的复函》(忠信办函〔2025〕1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建成投运前完成新能源配建调峰能力认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