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璧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24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长寿嘉利合新材料220千伏业扩配套等工程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35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璧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2-500120-04-01-449222。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璧山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福禄变电站35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璧山生活垃圾发电厂—福禄变电站单回35千伏架空线路长度8.9千米、电缆线路长度0.14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2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万元,基本预备费24万元,贷款利息1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24)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788480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2020240001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