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二期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变更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二期项目核准事项的请示》(石发改文〔2025〕9号)收悉。我委于2023年12月下达了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二期项目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1502号),根据你委调整建议,经研究,现就核准内容变更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业主由“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大唐重庆石柱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依据风机设备实际招标结果,同意建设总规模从15万千瓦调减至14.74万千瓦,并按照相关要求配置2.211万千瓦/2.211万千瓦时储能设施。
三、同意项目总投资由8.1亿元调减至7.97亿元。
四、原批复其余事宜不变。
请你委督促项目公司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