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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康宁重庆项目三期盖板玻璃熔炉生产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2023-08-14

康宁显示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康宁重庆项目三期盖板玻璃熔炉生产线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康宁重庆项目三期盖板玻璃熔炉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重咨咨询文〔2023〕38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209-500109-04-03-388934)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产品为玻璃盖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1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0586.50吨标准煤(当量值),38304.8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9920.70万千瓦时,折标准煤12192.54吨(当量值)、29910.90吨(等价值);消耗天然气732.47万立方米,折标准煤8365.54吨;年消费柴油19.51吨,折标煤量为28.42吨(当量值);年消费新水61.73吨,折标煤量为118.46吨(等价值)。

四、请项目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从工艺设备、技术选择、厂区布局、装置工艺平面布置、节能设备选择等方面优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优先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空压机、冷水机组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第15号)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审查意见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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