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钢铁2#、3#烧结烟气脱硫升级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关于转送重庆钢铁2#、3#烧结烟气脱硫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送《2#、3#烧结烟气脱硫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中冶赛迪函〔2023〕10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018-500115-31-03-057000)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为环保项目,技改后环保减排效果有显著提升,通过对标《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2019),烟气净化系统(脱硫+SCR脱硝)工序能耗≤9kgce/t矿,烟气净化系统(脱硫+SCR脱硝)满足规范要求。
三、项目投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457.23吨标准煤(当量值),22035.02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耗电力6350.09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7804.26吨(当量值),16063.83吨(等价值);年消耗(175℃,0.8Mpa)蒸汽49056吨,折合标标煤4652.96吨(当量值),5971.19吨(等价值)。该项目能源消费量增量为6496.07吨标准煤(当量值),9764.93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针对变压器、电机、空调等设备,下阶段应优先选取达到2级能效或相当水平的设备。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及分析。
(三)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法人应于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