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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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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层级

实施主体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法定依据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1

对粮食收购活动的检查

市级,区县级

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区县检查、市级检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备案内容变化时,是否及时变更备案;

3.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内容;

4.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5.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6.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7.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8.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9.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使用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10.收购、储存场所是否保持整洁,并按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11.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规定进行入库和平仓环节扦样、检验;

12.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是否及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13.跨省收购的,是否及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14.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杂质、水分等质量指标超过标准限量或者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粮食,是否及时整理达标或者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安全储粮;

15.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是否进行单收、单储、单销,闭环管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2

对粮食储存活动的检查

市级,区县级

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质量抽检、非现场检查(区县检查、市级抽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

1.使用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

2.是否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

3.储存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4.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是否遵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仓储管理业务,合理应用粮油储藏技术;

5.粮食储存期间,是否定期进行品质检验;

6.粮油仓储单位是否按要求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是否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8.是否执行粮油出入库管理规定;

9.是否执行粮油储存管理规定;

10.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备案;

11.是否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

12.是否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擅自改变其用途;

13.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等是否对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履行仓储保管职责,并建立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3

对粮食运输活动的检查

市级,区县级

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区县检查、市级抽查;随机抽查)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

2.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3.运输粮食的运输工具、容器是否完好,并保持清洁、干燥、安全卫生;

4.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5.非专用车(船)是否有必要的铺垫物和防潮湿等设备,铺垫物、防潮湿设备等必备物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4

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检查

市级,区县级

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区县检查、市级抽查督查)

1.销售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

2.销售粮食是否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3.是否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4.在销售出库前是否经过质量安全检验;

5.粮食收购、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将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6.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7.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8.定向销售用作非食用用途的粮食,是否在包装、销售凭证中明确标识用途;

9.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是否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10.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是否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

11.是否执行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规定;

12.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是否进行全过程记录;

13.政府粮食储备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14.政府粮食储备是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

15.是否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

16.是否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政府粮食储备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

17.地方政府储备是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18.承储企业是否具备与其承储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保管、质量安全检验等能力,仓储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

19.不同品种的地方政府储备在储存周期内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0.承储企业发现地方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的,是否立即按程序上报,并及时处理;

21.承储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22.承储企业是否存在《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5

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

市级,区县级

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区县检查、市级抽查;随机抽查)

1.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2.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3年;

3.是否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6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检查

市级,区县级

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区县定期巡查、市级定期抽查)

1.是否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信息,形成档案;

2.粮食质量安全档案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3年;

3.是否建立库存粮食从入库到出库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7

对粮食安全生产活动的检查

市级,区县级

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区县检查、市级抽查;随机抽查)

1.是否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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