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77号提案的复函

宋碧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我国西部第一个实现低碳发展典型城市的建议》(第0377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政府港澳办、重庆市税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建议
近年来,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实施,印发《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的通知》(渝建绿建〔2020〕16号),要求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目前全市城镇竣工阶段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达99.68%,累计组织实施星级绿色建筑5000余万平方米。严格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中鼓励绿色建筑相关的产业政策,2023年减免税收185.74亿;强化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精准监管,适用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计算申报环境保护税,2024年全市征收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同比减少16%。健全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激励政策体系,印发《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渝建绿建〔2022〕17号),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区域供冷供热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系统谋划“十五五”时期绿色建筑工作,编制“十五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探索建筑领域碳市场交易机制,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推动建筑领域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坚持推动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实施,全市城镇区域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的深度融合,持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二、关于提供技术指导,培养专业人才建议
近年来,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技术实施能力。组织开展对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项目实施质量等内容开展市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时发布检查情况通报,保障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要求有效落实。持续指导区县编制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按照市区两个层面组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累计完成专项培训2万余人次,宣贯相关政策、标准及图集,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实施能力。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川渝住博会、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等展会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绿色低碳生活意识。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不断提升行业技术支撑能力,以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为重点,提升山地城市在新型能源系统、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方向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水平,组织实施绿色建筑配套能力建设项目。以新修订的绿色建筑地方系列标准为重点,组织区县主管部门、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生产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专项培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实施能力。开展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关于搭建产业联盟,促进渝澳绿色建筑合作建议
近年来,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绿色建材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流通、应用、服务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深化渝澳双方合作,建立起公务员、经贸会展、文旅、教育、交通规划及医疗健康6个领域的项目+专班合作机制,并逐渐推进合作机制扩容,培育出可视化的示范项目。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携手共建平台,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重庆市建设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等政策契机,加大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投资和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助力产业发展。适时研究建立渝澳绿色建筑合作机制和平台、搭建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不断加强两地绿色发展的合作交流。
此复函已经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联 系 人:杨于镭
联系电话:023—6757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