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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1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9-10

张晓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第1118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委金融办、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打造“渝悦易企办”服务体系。构建便捷准入、高效准营、畅通迁移、有序退出的“准入准营退出”全周期工作机制,持续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成本。提升市场准入质效,打造零成本、零门槛企业开办“E企办”,全市“一日办结”率99.3%、无纸化办理率超过95%。推动“准入即准营”,大力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取消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事项526项,“实行告知承诺”从32项扩面至82项,63.69万户经营主体受益。推行“迁移无碍”,将迁出地登记机关审批事项合并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精减工作环节4个、材料2套,实现市域跨区迁移“一次申请、一键办理、三日办结”。实施“退市无忧”,联动税务、社保、公安、海关等10个部门、13项涉企注销业务,推行经营主体注销指引“一屏可知”、高频事项“一键同步”、注销申请“一网通办”。

(二)着力为企业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针对性梳理形成《支持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科技型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摘要》等各行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帮助企业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今年以来为企业减负超120亿元,其中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累积减免34.23亿元,惠及4万户市场主体。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累积减免48.31亿元,惠及11.93万户市场主体。

我市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近几年,与周边省市相比,我市缴费基数下限相对较低。在缴费费率方面,养老保险自2019年起全国统一为16%,2022年1月1日起实现全国统筹,国家不允许各地自行出台费率调整、费款减免等政策。我市失业保险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至1%的政策;工伤保险费率在国家指导费率基础上,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确定,我市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类别,分别执行从0.3%到2.2%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支缴率每年进行费率浮动。

(三)着力降低企业能耗成本。一是大力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电源,夯实电力供应能力。目前已支持核准20余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总装机超40万千瓦,进一步夯实了电力保供能力,有力降低了企业用能成本。印发《重庆市“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方案》,围绕工业园区、乡村屋顶、党政机关、高速路域等重点场景,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光伏建设,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达47万千瓦,累计约122万千瓦。二是着力保障企业绿色用电需求。相继印发《关于开展绿色电力省间外购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启动全市省间外购绿电以及室内绿电交易,2023年绿电交易累计成交电量10.1亿千瓦时,省间落地重庆结算单价0.41—0.53元/千瓦时。

(四)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出台《关于提升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质效的指导意见》《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放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叠加效应。2023年,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6%。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出“技改专项贷”,2023年以来签订技改项目贷款91笔、金额近150亿元,拟贴息1亿元。推出商业价值信用贷、渝链贷、科创贷、专精特新贷等产品,2023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6.5%。帮助1.3万余家中小企业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超120亿元,利率低至3%左右。持续推动应急转贷、抵押增值贷等政策性产品,累计为近8800家企业转贷1.5万笔、金额近1100亿元,降低融资成本33亿元。丰富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出200余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满足不同普惠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2023年全市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5.8%。

(五)着力提高企业监管效能。着力构建“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市场监管新机制。一是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建成“专项整治(行动)事前统筹”系统模块,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短期多次检查。二是聚焦推行“一企一码管终身”山城有信改革,建设经营主体“信息码”、重点商品“溯源码”、风险人员“警示码”、信用监管“健康码”。探索实施“沙盒监管”,建立“区域沙盒”和“主体沙盒”,针对“四新”经济相对集中的园区、孵化园、创业创新园等探索“非现场”、“触发性”监管。三是聚集企业反映强烈的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执法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收集突出问题712个,目前已整改完成95%。四是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完善行政监督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渝快办”数字赋能,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涉企“一件事”主题服务全程网办,优化“企业服务专区”“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集中发布助企惠企“政策包”,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全面健全服务企业制度。一是落实常态化“三服务”机制。加快完善长期稳定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快形成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服务“两个健康”新模式。二是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加快打造民营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定期调度汇总重点企业运行数据,及时提示风险隐患。三是强化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和“专家服务区县行”活动,优化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三)全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一是着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加快金融数字化改革,建设“经济·数智金融服务”应用,整合现有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实现金融服务“一站通办”。强化金融产品创新,综合运用动产、知识产权、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等融资服务方式,推出更多实惠、针对性强、审批时间短的中小微金融产品。加大信用贷款力度,积极研发推广信用贷款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力度向民营企业宣传和解释国家社保政策。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统筹用好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失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担保贷款等惠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三是全面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综合降低用电成本。

(四)进一步强化涉企执法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行为,规范各种执法检查,做到“无事不扰”。严格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的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全面推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年度计划管理机制,谋划更多“执法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场景,探索建立诚信免查、告知承诺制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除重点专项检查外涉企检查“一年查一次”“一次都不查”,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执法监管环境。

此复函已经我委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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