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及运营管理优化的建议》(第0120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高度重视充电设施建设
充电设施是保障电动汽车绿色出行的配套基础设施,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协作,先后出台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地方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充电设施布点规划等政策文件,并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导向及市内实际,制定灵活有效的年度财政支持政策,逐步健全完善政策指导体系,有力推动了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13.7万辆,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2.72%,其中电动私家车6.87万辆,占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的50.2%。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2080座,建成公共和居民自用充电桩4.99万个,充电桩总数同比增长41%。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均已布局充电设施,全市13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布局建设充电站,中心城区充电服务平均半径1公里,处于西部领先水平。全市现有充电基础设施总体上能满足当前电动汽车发展需求,有力支持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困扰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点问题正逐步解决
一是充电基础设施配比正在落实。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4号),对主城区新建居住、办公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其他区县参照执行。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委已将上述安装条件要求纳入了地方技术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150—218—2020》),并在新建建筑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中严格执行。
二是“油车占位”问题正在解决。渝府办发〔2018〕184号已明确“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不按规定停车”“临停占道停车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名义进行处罚。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正抓紧研究规划和设置全市新能源专用充电停车位,将为后续“油车占位”依法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软硬件互联互通正在推进。我市已建成了国内首个省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监测平台(市车桩一体化监测平台),实现充电数据综合分析、车辆行程轨迹分析等160余项功能。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等头部充电设施企业均已建立自有全国性服务平台。2018年,业内头部企业联合成立了雄安联行公司,力图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但因牵涉利益较大,目前进展缓慢。
三、持续做好公共充电桩建设运营工作安排
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配合市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及运营。
一是加快建筑配建公共充电桩建设。配合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建设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充电桩建设,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合理利用老旧小区空闲场地补建、配建公共充电桩,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为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提供指导帮助,规范小区充电桩施工和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公共充电桩停车位管理。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研究规划设置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并强化对“油车站位”行为执法。配合市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停车场(库)企业、物业单位对新能源和燃油汽车分区停放,鼓励充电设施企业加装智能车位锁和车牌识别装置,提升公共充电车位运营管理水平。
三是推进公共充电服务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将加快印发《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指导完善车桩一体化监测平台,明确市内公共充电设施、所有享受财政奖补资金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充电设施必须在正式投运前接入平台,并会同市内主要充电设施企业,研究探索信息共享、服务互通、支付结算统一的实施途径。
此复函已经我局王祖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能源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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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丁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