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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81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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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支持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817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法律制度上切实细化对民营产权和其它各种权利的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工作,2017年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对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7月1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从法律层面细化对民营产权和其它各种权利的保障。如条例中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合法、适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和必要性,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引导民营市场主体知法用法,指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产权。

二、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

近年来,我市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照清单逐项明确市级责任单位,要求严禁在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准入事项,推动“非禁即入”在我市普遍落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同时,采取多种路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投资新设、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IPO等方式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近200户,引入社会资本近700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研究放宽市场准入,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为民营企业投资和经营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将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引导社会文化推崇企业家创业精神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也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全市上下树立了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鲜明导向,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按年度发布全市民营企业100强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的企业家比例,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评选中也保证了企业家一定比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树立了一批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引领改革、勇于创新、担当作为的企业家典型。切实保障了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下一步,我们将不断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氛围,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勇于创新的活力、敢于创业的动力,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

四、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方面,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享有平等使用资金、技术、数据、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切实执行各类政策方面,市政府建立助企纾困专班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各类政策细则或服务指南,加强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部门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商会广泛推送,并按月调度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中央和我市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到位。2022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稳企惠企集中攻坚行动,针对民营企业高度关注的融资难、用工贵、负担重等问题,在现有政策中梳理出18条涉及面广、普惠性强的重点政策清单,集中加强督促,推动各部门各区县将政策落实到位。在融资担保方面,市属国有担保公司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的作用,着力优化产品结构,精准对接金融需求,支持民营企中小微企业融资,目前国有担保公司在日常“三农”及小微实体企业融资担保户数占比达到90%。在社保优惠政策方面,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15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明确“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实施,明确由中央统一制定全国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制度、统一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地方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政策。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各区县持续抓好现行有效政策的落实落地,跟进落实国家新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研究储备。

五、关于建立沟通平台及机制

市政府设立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等政务服务,对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实行一号应答。市经济信息委设立了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专门受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诉,并进行协调督办。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惠企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按照规定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下一步,市级各部门将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六、关于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目前,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市场监管部门还出台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14类87种轻微违法行为,在市场主体及时改正的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我们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郑涛

联系电话:67575021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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