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703号提案的复函
柯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巡游出租车动态价格调控机制的建议》(第0703号)收悉。经与市交通局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情况
(一)运价调整情况
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车价格是最初于1991年制定,并于1995年、1997年进行了调整,基本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价格机制。2014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矛盾,调整了主城区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和运价结构。巡游出租车运价包括起租价、公里运价、低速行驶费、返空费、合乘费等,起租价为10元/3公里(白天时段)和11元/3公里(夜间时段);公里运价2元(白天时段)和2.3元(夜间时段);低速行驶费(营运时速为0—12公里)计时满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的50%;返空费(营运里程超过25公里后)每公里运价3元(白天时段)和3.45元(夜间时段),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合乘费是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合乘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再收起租费。近期,我们收集了27个全国省会城市的巡游出租车运价,综合评估,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和公里运价位于中游水平。
(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有关情况
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使用车用CNG作为燃料,结合车用CNG价格的历次调整,我委均会同相关部门对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的运价情况进行了研究,通过调整燃料附加实现价格联动。2012年,燃料价格呈刚性上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与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商定,提请市政府研究建立巡游出租车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的机制,考虑到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平稳运行的需要,不宜频繁调整运价,仍采取燃料附加政策疏导燃料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变化影响。2009年至2016年累计5次调整燃料附加政策直至取消巡游出租车燃料附加。2016年至今,车用CNG价格经历了2次上调及5次下调,目前仍有燃料价格变动累计形成的降价空间约0.5元/立方米,考虑到人工成本及相关维修服务价格升高、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加剧、网约车的竞争影响,为了保证巡游出租车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我委未同步下调有关运价。
(三)低速行驶费调整有关情况
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方案的通知》(渝交运〔2019〕9号)要求,我委已于2019年启动调整巡游出租车低速行驶费有关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实地调研、组织成本调查等,将研究通过调整高峰时段的低速行驶费来实现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供需关系的联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积极探索试行巡游出租车政府指导价”、“采取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式,建立出租车动态价格调整机制”以及“适当提高巡游出租车低速行驶费”等建议,我委将在推进研究开展调整巡游出租车低速行驶费的工作中,结合国内其他省市的优秀做法以及兼顾巡游出租车数据采集设备更新水平等因素,开展进一步的研究,促进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补充的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复函已经董建国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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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