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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65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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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函〔2017〕366号


民建重庆市委:

你单位提出的《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机制的建议》(第0651号)收悉。首先感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于所提意见,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PPP改革工作,改革之初即提出了“六个严格”、“五项基本原则”、“五大边界条件”、“五大风险防范”等工作要求,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2014年以来,市级层面累计签约发布73个项目,总投资3900亿元,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提案反映的部分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存在,有必要结合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逐一研究解决。

提案所提七条建议对我市进一步完善思路、推动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9号),逐步细化落实,推动民营资本更多、更好参与PPP项目。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我市PPP改革实施方案及行业领域试点意见为构架的“1+X”政策体系,为项目加快落地、规范实施提供政策保障。其中,对于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公共停车场等已出台行业领域试点意见的,进一步完善行业实施标准,积极推广同类项目开展PPP合作;对于非基本医疗卫生、非义务教育、健康、养老、文化产业等尚未制定指导意见的行业领域,我们将推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出台试点意见,并推出示范性的试点项目,进一步吸引社会投资全面参与项目实施。二是依托已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通用合同指南》、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我市《PPP合同通行协议文本》,结合行业示范样本进一步研究完善项目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和信用架构设计,积极帮助指导区县政府、实施机构提高PPP谈判效率、规范合同制定和执行。

(二)进一步履行好政府监督服务职能。按市政府工作分工,发挥好发展改革会同财政、国资牵头联合审查,国土房管、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督执行的工作机制。其中,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投资人引入、施工协调、运营维护监管工作,环保、安全、质量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专项监管工作,同时畅通社会、民众信息反馈渠道,共同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实现运营达标。

(三)进一步营造规范运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民营资本特征,在项目策划推介阶段,更多推出投资规模适度、收益较高、更符合民营资本运营管理优势领域的项目,如污水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医院等,进一步提高民营资本参与度。在项目PPP实施方案审批阶段,坚持民营、国有企业同等待遇思路,明确投资人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竞争方式引入,合理设置投资人主要条件,支持民营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避免因准入门槛设置不合理影响有效竞争。在投资人引入阶段,严格在市区两级交易平台交易,增强信息公开度和过程透明度,确保民营企业同等参与。

(四)进一步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定价机制。总体按合理收益原则,坚持风险共担、收益共享,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进一步分类完善定价机制。对于当期收费标准较低、但具备价格调整空间的项目,如供排水、停车设施等,着重完善价格调整机制,逐步推进价格改革到位、实现全生命周期平衡;对于当前政府核定的价格不足以弥补项目运营成本、需通过财政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如垃圾焚烧发电、医疗、桥隧等,重点探索以奖代补或引入绩效付费等方式,切实降低投资费效比;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采取市场定价且通过使用者付费获取运营收益的项目,重点加强价格监管,防范暴利风险,避免价格虚高损害用户利益。

(五)进一步帮助项目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坚持PPP项目基于自身商业模式、交易结构、信用等级和现金流进行融资运作,降低融资风险。用好用足国家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等金融政策,为优化项目资本结构、控制融资成本创造条件,通过投贷协同、投建协同、产城融合等多种模式,实现“投、贷、建、管”一体,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存量项目资产证券化,优先在高速公路、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领域试点,重点关注首批上报的渝遂高速资产证券化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和退出渠道,增强资金流动性。

(六)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项目储备,确保项目深度。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一步完善全市PPP项目动态储备机制,精简项目入库流程。同时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快将国家战略规划及时转化为有效建设项目,提前启动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为锁定项目合作边界条件、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奠定基础。强化并行作业,提高审批效率。从服务项目、便利企业角度,可将PPP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纳入到基本建设程序中统筹组织,并分类灵活处置。其中,对试点成熟领域、前期已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PPP实施方案做到即送、即审查、即上报市政府;对沟通后仍有不同意见的,也在充分表达各方意见基础上尽快上报市政府,避免因个别意见导致搁置,支持项目加快推进。

(七)进一步强化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已依托市属重点国企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成立市PPP中心。下一步,切实发挥市PPP中心智库平台作用,促进市内机构与济邦、大岳、德勤、普华永道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咨询财务机构和世行、亚行智库等的广泛交流和合作,切实加强法律、项目管理、金融等综合性人才培养和吸纳,增强专业化水平。同时借助国家PPP专家库、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等优质资源,强化政策、案例方面的实务培训,通过教学相长,实现整体操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此复函已呈我委沈晓钟主任审签,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拔冗填写回执并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088

联 系 人:龚凡云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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