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复函

渝发改函〔2017〕346号
李静波委员:
您提出的《结合重庆实际,扩大天然气能源的推广应用》(第0277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高度重视天然气的推广和应用
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出“十三五”末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培育天然气市场和促进高效利用等重点任务,包括完善交通领域天然气技术标准,划定船舶大气污染区排放控制区并严格执行减排要求,研究制定天然气车船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天然气汽车发展,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LNG)为燃料的运输车辆,鼓励在内河、湖泊和沿海发展以天然气(LNG)为燃料的运输船舶,2020年气化各类车辆约1000万辆,配套建设加气站超过1.2万座,船用加注站超过200座。
二、我市天然气推广应用居全国前列
我市是传统的天然气产区,现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天然气(页岩气)应用产业链,天然气车船约8万辆,应用居全国前列。2016年,我市天然气消费达到89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14%,远高全国平均水平。
(一)CNG汽车产业已较成熟
我市自1998年开始推广应用CNG汽车,并为之出台多项涉及车辆改装、气瓶检验、气价核定、站点建设、手续办理等配套政策。2015年,为进一步加大CNG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我市全面放开私家车改装天然气燃料汽车的限制。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市已建成CNG加气站130多座,发展CNG车辆7.5万辆,CNG汽车和配套设施等产业发展已较成熟。
(二)LNG汽车产业初具规模
为培育和壮大LNG市场规模,201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广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69号),从减排交易、财政支持、用地保障、价格联动、金融服务等5方面为LNG车辆(船舶)提出了配套支持政策。经几年的积极推广,我市已建成3个LNG液化工厂、12个LNG加注站、1个船用加注码头,累计发展800多辆LNG汽车和2艘LNG动力船舶,相关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
(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广初见成效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拓展我市页岩气消纳市场,我委积极鼓励电力、燃气企业,以及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目前,全市已建成弹子石CBD总部经济区分布式能源项目,正在推进江津德感工业园、渝北华地国际、沙坪坝陈家桥医院、潼南万利来等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预计每年消纳天然气约1亿立方米。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推广天然气能源的高效应用,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切实降低大气污染。
一是配合国家完善交通领域天然气技术标准,推动国家研究出台内河LNG动力和运输船舶相关政策和规范;
二是积极开展渝新欧回程运力开展LNG贸易研究,论证LNG入境与管道气指标串换可行性及操作模式;
三是积极支持环卫、物流、工程、客运、船运等领域应用LNG,简化审批流程,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发展支持力度,研究生物天然气并入天然气管网、罐装和作为车用燃料,沼气发电并网或企业自用相关政策,稳步发展农村集中供气或分布式撬装供气工程,推进农村沼气高值化利用。
五是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等部门,加强金融、物流等相关政策研究,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相关政策规划,全力做好服务,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促进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走出去。
此复函已呈沈晓钟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981
联 系 人:周玉君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