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5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向先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建议》(第0653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共同研究办理,您提出的4项具体建议均已采纳,并将融入到下一步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建章立制及实际工作中。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24年11月,《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今年以来,我委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吸纳一审期间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力求从法规上堵塞漏洞。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条文具体修改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进条例修订草案:
一是关于规避招标问题。已在修订草案第三条中增加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划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相关表述。
二是关于评标委员会中专家成员比例调整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中专家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我市条例暂没突破上位法的规定,但我委拟将该建议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时参考。
三是关于增加对中标人义务的刚性约束问题。已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合同调整、变更的限制性条款,对于标后履约阶段的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中予以规范。
四是关于细化法律责任问题。已在“法律责任”章节对各类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增加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表述。
二、关于制定细化有关具体办法
修订条例的同时,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特别针对您建议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同步研究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力求从机制和方法上规避、防范有关问题发生,主要包括:
一是优化完善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起草管理办法,指导思想是:保障招标人选择评标方法的自主权,不再强制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科学合理设定“技术、商务、报价”分值,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要求,推行技术部分“暗标盲评”等;甄别异常低价评审,招标人可设“异常低价警戒线”,报价低于警戒线的需澄清说明,不能合理说明的报价不得分或作废标处理;探索数字化辅助,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信用状况、社保信息实行系统自动比对,提高评标效率和准确性,推行网络远程异地评标。
二是修订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加快修订完善我市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专家入库标准、聘任制度、培训教育、廉洁纪律等方面内容;加强评标专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评标系统操作等培训和廉政教育力度,提升评标专家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在电子评标系统植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守则》,要求评标专家启动评标前必须阅读确认,引导规范评标专家依法客观、公正、科学开展评标工作。
三是迭代更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和我市不断更新的制度规则,细化形成版式统一、结构模块化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并不断更新,指导招标人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今年,我委已经更新一版示范文本,后续将适时更新迭代。
三、关于标后跟踪监督工作
按部门职责分工,我委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标后履约监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加强标前标后联动,避免重招标投标、轻履约监管的问题,2024年底,我委牵头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内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并拟借助“政务·投资项目全周期”应用,打通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环节与行业主管部门标后履约环节信息共享渠道,适时对接共享相关信息数据,高效推进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工作。
为防止标后卖标、转包、违法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行动,陆续出台了系列标后监管制度,如:市住房城乡建委相继出台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等,对各类项目中标价实施差异化分色监管,遏制恶意低价中标,倡导行业优质优价;市交通运输委印发了《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通知》《关于开展区(县)管高速公路品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高速公路设计回溯及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督促建设管理单位及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水利局相继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三线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清单》《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概算调整分类处置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条重点措施”的通知》等,通过现场检查、稽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中标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采取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并将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
四、关于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腐败行为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坚持将预防和查处相结合,并依法将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曝光,努力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环境,为新重庆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畅通问题反馈和投诉受理渠道。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度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在市和区县监督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载明投诉单位和联系方式,依法受理监督项目招标投标各环节投诉。2025年以来,仅市级层面已受理招标投标投诉23件,对投诉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及时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处罚(处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开展招标投标清廉市场建设。以打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为目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清廉市场建设,梳理11项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区县政治生态评价,培养推荐清廉市场建设优秀实践案例,2024年,培养遴选6个招标投标领域优秀案例并开展宣传推广;2025年,对16个案例分别以半年度、全年度为周期开展重点培养。
三是强化典型案例分析。建立了全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查处典型案例分析推广机制,剖析招标投标矛盾纠纷、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原因,梳理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汲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意义,提炼招标投标复杂问题的共性化解决思路、方法,不断提升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程度。
此答复函已经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0日
联 系 人:罗易萍
联系电话:67575756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