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高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巫溪开展全市“小县大城”试点的建议》(第1108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巫溪纳入全市“小县大城”试点,在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中央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巫溪倾斜支持,加大对巫溪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等事项已经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巫溪纳入全市“小县大城”试点,在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中央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巫溪倾斜支持,加大对巫溪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等事项。
我委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巫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2025年2月,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支持巫溪细化制定了具体方案,策划实施一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平台,迭代实施“一县一策”支持山区库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2024年,市财政局安排市级以上衔接资金5亿元、“三保”财力补助5.3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456万元,统筹用于巫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市人力社保局成立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累计投入产业发展资金近1亿元,支持产业园建设、优质项目孵化等。市级层面转移支付巫溪就业补助资金6201万元、较2023年增加300万元,有力保障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争取到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8500万元支持巫溪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凤凰老城镇雨污管网综合整治等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支持巫溪因地制宜探索“小县大城”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巫溪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一是积极拓展资金保障渠道,在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中央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巫溪倾斜支持,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在资金分配时将充分考虑区县基础条件、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具体情况,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对接,推动建立行业基金。二是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通过“行政+市场”模式,创投孵化一批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创新机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重点支持人力资本领域创新项目、机构发展,总结提炼一批标志性成果积极推广。
此答复函已经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联 系 人:屈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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