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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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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代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非电网直供电住宅小区改造的建议》(第0134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所提事项已全部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电网直供电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改造事项

为加快非电网直供电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改造,解决部分老旧住宅小区资产权属不清、维护缺失、火灾隐患凸显等问题,提升老旧小区供电安全性,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启动了老旧小区居民供电设施专项改造工作。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电网实施”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了合表分户改造、表前资产老旧改造、单电源单通道隐患治理和电缆通道超容量隐患治理。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七批次投资计划,总投资约17.2亿元,涉及1431个小区,惠及居民超过31万户。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有关区县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梳理全市老旧小区居民供电设施改造需求,及时将符合政策条件的非电网直供电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筛选、可研批复、实施监管等工作。

二、关于建立改造资金筹措机制事项

近年来,市财政局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分级分类改造资金筹措机制,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内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等改造工作。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改造范围涵盖了供电基础设施。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调动业主出资改善居住环境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筹措并设立市级居民供电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约32亿元,重点解决非电网直供电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2024年,市财政局等部门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44.4亿元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时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约2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财政局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等中央资金,市财政局继续做好市级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新增政府专项债。积极引导有关区县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居民合理分摊、社会积极参与、财政加强统筹”的方式,统筹抓好资金筹集。

三、关于将“一户一表”纳入竣工联合事项

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竣工联合验收不改变原有验收事项要求(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和验收主体,也不能自行设置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考虑将“一户一表”建设情况纳入竣工联合验收范围暂无法律法规依据,后续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尽早将“一户一表”纳入联合验收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落实《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指导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电设施建设。

此答复函已经祖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能源局

                                2025年5月7日        

联 系 人:丁冲

联系电话:67575986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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