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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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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重庆市工程招投标领域财务准入标准及评审机制的建议》(第124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您提出的2项具体建议均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要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您提出的建议内容均与招标文件编制有关,21号文对此提出了相关指导性意见。

2024年以来,我委按照国家改革精神,抓紧推进《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工作,依法保障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选择评标方法等方面的自主权,并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性价比、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价格权重,对包括您提出的建议在内的招标投标全流程作进一步规范完善。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拟于5月进行二审。

一、关于取消不合理的财务盈利限制

您提出的取消不合理的财务盈利限制的建议,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优化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等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由于21号文有“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的要求,所以我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招标人取消财务”暂未作统一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或者如何设置财务要求。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实际工作中,我委也会按照您建议的思路,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财务要求。

二、关于强化企业综合能力审查

您提出的“提升企业技术实力、项目管理经验、过往业绩、创新能力及诚信记录等非财务因素的权重占比”的建议,与21号文关于“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的要求高度契合,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目前,我委正在起草优化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的管理制度,指导思想包括:科学合理设定“技术、商务、报价”分值,勘察设计项目突出技术因素并相应增加分值权重,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要求,推行技术部分“暗标盲评”,探索数字化辅助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信用状况、社保信息实行系统自动比对等。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企业技术实力、项目管理经验、过往业绩、创新能力及诚信记录等非财务因素权重,便于全方位评估企业综合能力,促进选拔出最契合项目实际的中标企业。

此答复函已经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联 系 人:罗易萍

联系电话:67575756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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