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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8-20

戴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重庆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的建议》(第0196号)收悉。经与两江新区管委会、渝北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方面

示范区成立后,全市建立了“1+3+1”工作机制(即“1个市级联席会议,渝北区、两江新区、机场集团3个建设主体,1个临空经济公司实体化运营”)及“市级统筹、一体规划、分区负责”的开发体制。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统筹协调,一方面,定期召开市级联席会议,加强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的衔接,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面临的卡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专项调度,项目化清单化推进相关工作。当前,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及园区开发区改革相关部署,渝北区正抓紧组建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加强对示范区渝北辖区范围内临空产业规划培育、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审批协调等方向的统筹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与两江新区、机场集团、保税港区、悦来集团等开发主体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市区两级协同,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事项,健全统一高效的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与此同时,我们将积极服务指导渝北区加快组建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强化管委会在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平台载体作用。

二、关于做好产业布局引导方面

近年来,示范区按照“一核五区”功能布局,大力发展航空相关产业,积极做强做优临空商务、临空物流、临空制造等优势领域,培育壮大临空会展、临空保税等产业,加快形成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临空产业集群。针对临空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我们开展全市临空经济发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1个枢纽核心、3大航空核心产业、6大临空支撑产业”的决策建议,得到市领导认可。在此基础上,去年以来我们着重抓好三项促进临空产业发展的重点事项。一是印发实施《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产业项目清单(2023—2024年)》,按照“储备一批、在谈一批、前期一批、在建一批”,围绕主基地航司、航空制造、智能终端等方向分类谋划29个临空产业项目。二是成功举办2023中国(重庆)临空经济大会,加大示范区宣介和招商引资力度,集中签约中国邮政航空邮件处理中心、中国南向航空服务基地等重大项目,合同投资额累计超300亿元。三是组建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由渝富基金作为管理人开展具体业务,母基金规模2000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建设主体整合力量,积极打造“136”临空产业体系,做好产业引育,同步积极争取基金支持。一是加快推动产业基金落地,依托市级产业投资母基金,设立航空航天产业专项基金,积极推进重庆两江航投集团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航天投资集团、渝富基金等成立50亿元规模空天信息产业基金,并以基金为引导和抓手,大力推进空天信息产业发展。二是加快培育航空核心产业,积极引进航空发动机等核心部件制造、研发企业,大力发展无人机、跨省通用航空等低空经济,借助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做优做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终端、软件信息等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三是建立示范区重大项目动态跟踪及定期调度机制,做好台账化管理、常态化服务和责任化跟进工作,确保相关项目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三、关于出台针对核心区和临空产业的专项政策方面

自国家批复临空经济示范区以来,全市先后印发实施了《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研究制定了用地保障、产业扶持、财政支持、税费减免、人才支撑等方面扶持政策。2023年,我们对相关政策进行迭代升级,优化提出了财政金融、产业扶持、要素保障等17条政策措施,如针对核心区提出“对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 C4 地块内经市国动办、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认定的物流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仓储)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针对临空产业发展提出“在市对区县转移支付上,统筹考虑临空经济示范区(包括但不限于前沿科技城、仙桃国际大数据谷、中新航空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发展因素予以支持”,为临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此外,关于您提出的“从市、区两级统筹给予财税支持,实现区域内新增的财政收入(含土地出让金、税收、非税等)地方留存部分由区域内开发主体留存和统筹,用于产业招商和为产业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考虑疫情等因素对开发建设的影响,建议将核心区现有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延长7年至2035年”的建议,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对企业支持不与税收挂钩。因此,该项建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示范区发展实际,持续完善示范区建设发展相关政策保障体系。一是加快推动政策措施清单落地落实,确保相关政策取得实效,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二是持续完善示范区核心区及临空产业相关专项政策,修订出台《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出台重庆市航空产业专项支持政策,推动临空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努力培育壮大基地航空公司,优先给予基地公司更多航班时刻和相关政策支持,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联 系 人:赵康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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