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龚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明确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建议》(第0309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于2020年3月启动修订《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形成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草案)》。《决策草案》增加了“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规定。《决策草案》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同时,我委将配合市住房城乡建委修订完善《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相适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此答复函已经董建国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67575298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