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足202脱水站—重燃虎溪门站天然气管道初期运输价格的通知
渝发改价格〔2026〕497号
璧山区、铜梁区发展改革委,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现就足202脱水站—重燃虎溪门站天然气管道初期运输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管道初期运输价格
足202脱水站—重燃虎溪门站天然气管道初期运价率(含税)为1.2270元/千立方米·公里。各天然气分输站点管道运输价格由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根据运价率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确定。
二、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管道运输企业价格行为。
(二)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不得在价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向社会公开所有分输站点具体管道运输价格,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于发文之日起两年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管道运输价格成本监审;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努力挖潜增效,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