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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天然气发电机组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

日期: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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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华能重庆两江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重庆江津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重庆)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为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新建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291日后新投产的合规在运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调峰发电机组认定以市能源局文件为依据。

二、容量电价

(一)容量电价标准。9H机组临时容量电价为23/千瓦·月(含税,下同);9F机组临时容量电价为28/千瓦·月

(二)容量电费计算。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容量电费根据各机组对应的容量电价和发电业务许可证规定的装机容量计算确定。

(三)容量电费分摊。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容量电费自机组正式进入商业运营的次月起执行,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单独归集和反映,原则上作为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进行分摊。

三、电量电价

(一)基准电量电价。9H机组基准电量电价为0.3173/千瓦时(含税,下同),9F机组基准电量电价为0.3257/千瓦时。基准电量电价对应的天然气价格为我市现行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1.52/立方米。

(二)气电价格联动。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年度购气合同价格发生较大变动时,对天然气发电电量电价作适度调整。调整后的电量电价按照天然气发电基准电量电价加气电联动调整值执行。

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气电联动调整值=(本年度天然气到厂均价1.52/立方米)×发电气耗÷1厂用电率)×税收调整因素。

收调整因素为(1+电力增值税率)÷1+天然气增值税率)。本年度天然气到厂均价指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本年度合同气加权均价加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三)调试期电量电价。天然气发电机组调试期电量电价按《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23171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机组实际运行情况开展政策评估,结合市内电力市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可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价格水平。鼓励天然气发电机组积极探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及时开展气电机组容量电费结算工作,并按月将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费结算情况、工商业用户度电分摊水平测算及执行情况等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天然气发电企业3前应将年度购气合同等资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完整、准确记录实际购进气量、购气价格、发电量、上网电量等数据,为气电联动等提供佐证材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2年。202511日至印发之日已投运的新建天然气调峰机组,上网电价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结算。我市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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