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发改收费〔2025〕635号
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国知办函法字〔2016〕32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标准。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63元/人·科(含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考务费13元);科目二:相关法律知识63元/人·科(含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考务费13元);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67元/人·科(含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考务费17元)。
二、上述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上缴中央和市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11〕15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