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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5-05-13

渝发改价格〔2025〕5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城区各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深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要求和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中心城区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现就2025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为每立方米3.192元。

2.压缩天然气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用气安全,切实做好气费清算结算和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有关规定,中心城区乡镇以及中心城区外天然气销售价格、中心城区外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部门解读:

《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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