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审核你们申报的新建、改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四、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住宿费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按月计退,被开除学籍的,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从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附件: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校 |
公寓名称 |
房型 |
等级 |
收费标准 |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
长寿校区6号学生公寓 |
4人间 |
一级 |
1200元/生·年 |
6人间 |
二级 |
950元/生·年 | ||
8人间 |
三级 |
800元/生·年 | ||
长寿校区1、2、3号学生公寓 |
4人间 |
三级 |
800元/生·年 | |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小湾校区学生公寓 |
6人间 |
二级 |
1000元/生·年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男生五舍 |
2人间 |
一级 |
1200元/生·年 |
4人间 |
一级 |
1200元/生·年 | ||
6人间 |
二级 |
1000元/生·年 | ||
女生五舍 |
2人间 |
一级 |
1200元/生·年 | |
6人间 |
二级 |
1000元/生·年 | ||
女生六舍 |
2人间 |
一级 |
1200元/生·年 | |
6人间 |
二级 |
1000元/生·年 | ||
重庆市医药 科技学校 |
新校区学生公寓至真楼、至善楼、至美楼 |
6人间 |
二级 |
500元/生·期 |
备注:学生公寓等级严格按照《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