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站区室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站区室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停车场的功能定位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要求,现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站区室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航站区室外停车场
1.小型车、三轮摩托车:1小时(含)内5元/车次,1小时后2元/半小时·车次,按停放时长累计计费,24小时(含)内不超过50元/车次。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2.二轮摩托车:1小时(含)内2元/车次;1小时后1元/半小时·车次,按停放时长累计计费,24小时(含)内不超过20元/车次。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3.大中型车:1小时(含)内8元/车次;1小时后2元/半小时·车次,按停放时长累计计费,24小时(含)内不超过60元/车次。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巡游出租汽车停放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停车场
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2元/车次;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为150元/月·车,当月不限停车次数。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停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候客停车场
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1小时(含)内2元/车次,1小时后至12小时(含)内3元/车次,12小时后2元/半小时·车次,按停放时长累计计费,24小时(含)内不超过50元/车次,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为150元/月·车,当月不限停车次数。
二、计费规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
机动车停放时长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机动车减免政策的其它车辆,应免收或减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其他事项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