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庆市爱心庄园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4-05-30
字体:

重庆市爱心庄园:

你园《关于拟定养老服务政府指导价的报告》(渝爱园文〔2023〕3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和《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重庆市爱心庄园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收费标准见下表。

                           重庆市爱心庄园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人

楼栋名称

户型区域

房间规格

床位费

护理费

备注

海棠居

A-a套房

两卧带书房

3500

自理:600

介助:1200

介护一级:2000

介护二级:2800

介护三级:3500

每间卧室2张床

A-b套房

三卧无书房

4800

每间卧室1张床

A-c套房

三卧带书房

4800

每间卧室1张床

A-d套房

两卧带书房

4800

每间卧室1张床

雅兰居

A-b套房

三卧无书房

4500

每间卧室1张床

秋月居

B1-(1、4)户型

一室一厅

(无隔断)

4800

自理:600

介助:1200

每间卧室1张床

B1-2户型

一室一厅

4800

每间卧室1张床

B1-3户型

单间配套

4400

每间卧室1张床

B1-5户型

单间配套

4400

每间卧室1张床

B1-6户型

一室一厅

4800

每间卧室1张床

B3户型

双人间

3200

每间卧室2张床

B4-1户型

单间配套

4400

每间卧室1张床

B4-(2、4)户型

双人间

3200

每间卧室2张床

B4-3户型

双人间

3200

每间卧室2张床

B4-5户型

一室一厅

4800

每间卧室1张床

医养

结合区

C3 C4

单人间

3100

介护一级:2000

介护二级:2800

介护三级:3500

每间卧室1张床

双人间

2700

每间卧室2张床

三人间

2400

每间卧室3张床

说明: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


(二)除床位费、护理费以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基本养老服务费。

二、其它服务收费

(一)伙食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原则由你院自主确定,伙食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前应提前向市民政局备案。

(二)基本养老服务以外的特约服务收费按照自愿、非强制的原则,由休养老人自主选择,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你院自主确定。

(三)养老服务之外的医疗、康复等费用按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三、收费和退费规定

(一)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特殊情况可以预收,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入院当月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

(二)退费。休养老人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中断休养而未办理出院手续,连续中断休养时间7天(含)以上的,按实际中断天数扣减2天退伙食费;休养人员外出就医住院且连续7天(含)以上的,凭医院出院证明或医疗票据,按实际中断天数扣减2天退护理费、伙食费;休养人员办理出院的,按当月剩余天数退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

四、服务质量标准

对休养老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结论确定相应的护理等级。自理、介助、介护的服务质量按照《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 (DB50/T 1124-2021)、《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DB50/T 1123-2021)、《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DB50/T 590-2015)三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执行。

五、明码标价规定

你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缴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民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