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庆市爱心庄园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爱心庄园:
你园《关于拟定养老服务政府指导价的报告》(渝爱园文〔2023〕3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和《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重庆市爱心庄园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收费标准见下表。
重庆市爱心庄园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人
楼栋名称 |
户型区域 |
房间规格 |
床位费 |
护理费 |
备注 |
海棠居 |
A-a套房 |
两卧带书房 |
3500 |
自理:600 介助:1200 介护一级:2000 介护二级:2800 介护三级:3500 |
每间卧室2张床 |
A-b套房 |
三卧无书房 |
48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A-c套房 |
三卧带书房 |
48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A-d套房 |
两卧带书房 |
48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雅兰居 |
A-b套房 |
三卧无书房 |
45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秋月居 |
B1-(1、4)户型 |
一室一厅 (无隔断) |
4800 |
自理:600 介助:12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B1-2户型 |
一室一厅 |
48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B1-3户型 |
单间配套 |
44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B1-5户型 |
单间配套 |
44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B1-6户型 |
一室一厅 |
48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B3户型 |
双人间 |
3200 |
每间卧室2张床 | ||
B4-1户型 |
单间配套 |
44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B4-(2、4)户型 |
双人间 |
3200 |
每间卧室2张床 | ||
B4-3户型 |
双人间 |
3200 |
每间卧室2张床 | ||
B4-5户型 |
一室一厅 |
48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
医养 结合区 |
C3 C4 |
单人间 |
3100 |
介护一级:2000 介护二级:2800 介护三级:3500 |
每间卧室1张床 |
双人间 |
2700 |
每间卧室2张床 | |||
三人间 |
2400 |
每间卧室3张床 |
说明: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
(二)除床位费、护理费以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基本养老服务费。
二、其它服务收费
(一)伙食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原则由你院自主确定,伙食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前应提前向市民政局备案。
(二)基本养老服务以外的特约服务收费按照自愿、非强制的原则,由休养老人自主选择,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你院自主确定。
(三)养老服务之外的医疗、康复等费用按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三、收费和退费规定
(一)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特殊情况可以预收,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入院当月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
(二)退费。休养老人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中断休养而未办理出院手续,连续中断休养时间7天(含)以上的,按实际中断天数扣减2天退伙食费;休养人员外出就医住院且连续7天(含)以上的,凭医院出院证明或医疗票据,按实际中断天数扣减2天退护理费、伙食费;休养人员办理出院的,按当月剩余天数退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
四、服务质量标准
对休养老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结论确定相应的护理等级。自理、介助、介护的服务质量按照《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 (DB50/T 1124-2021)、《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DB50/T 1123-2021)、《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DB50/T 590-2015)三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执行。
五、明码标价规定
你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缴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民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