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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龙缸景区交通工具票价的通知

日期: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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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发展改革委: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龙缸景区项目收费的请示》(云阳发改文〔2023〕27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3〕964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云阳龙缸景区交通工具票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交通工具票价

(一)(一)观光车

景区内观光车票价为25元/人,游客凭车票在售(换)票当日和次日内,可在所有观光车线路不限次数乘坐。

(二)索道

景区内索道(老寨子—石笋河)单程票价为60元/人,往返票价为100元/人。

(三)缆车

景区内缆车(大安洞—石笋河)单程票价为10元/人,往返票价为15元/人。

(四)游船

景区内游船(大安洞石笋河码头—石笋河石笋景点码头)单程票价为40元/人,往返票价为70元/人。

二、二、其它事项

(一)你委应督促龙缸景区相关运营单位进一步提高景区旅游服务水平,优化景区游客参观路径,提升游客的参观满意度。

(二)龙缸景区相关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交通工具票价、减免政策规定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从2024年5月20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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