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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解铝、钢铁、水泥企业2021年用电 执行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的函

日期:2023-10-23

国网市电力公司:

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钢铁电解铝水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情况甄别结果的函》(渝经信函〔2023〕356号)核定的设备甄别结果和电耗核查结果,现将2021年相关企业用电价格函告如下。

一、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情况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三家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每吨13650千瓦时,企业2021年生产用电不加价

二、钢铁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工序能耗低于55kgce/t、高炉工序能耗低于435kgce/t,转炉工序能耗低于-10kgce/t,企业2021年生产用电不加价。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炼钢)有限制类装置,企业2021年生产用电在其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加价每千瓦时0.10元。

三、水泥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情况

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等 31家水泥生产企业,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企业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未超过90kWh/t,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产的企业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未超过88kWh/t,企业2021年生产用电不加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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