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城区各城镇供水企业:
根据《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渝发改规范〔2023〕8号),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价格类别为特种用水。经研究,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综合水价为4.5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30元/立方米)。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