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中医药学院、重庆医药科技学校、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工信职业学院、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审核你们申报的新建、改造、变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集中供热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等级及标准、设施配备及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四、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从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序号 | 学校 | 公寓名称 | 房型 | 等级 | 收费标准 |
1 | 西南大学 | 楠园二舍学生公寓 | 5人间 | 二级 (本科生入住) | 1000 |
李园七舍学生公寓 | 2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800 | ||
4人间 | 一级 (研究生入住) | 1200 | |||
四新村博士生学生公寓 | 1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800 | ||
2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800 | |||
2 | 重庆师范大学 | 和风苑学生公寓 (B.C.D.E栋) | 6人间 | 三级 | 800 |
3 |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 学生公寓(4-4、4-5号楼) | 3人间、6人间、8人间 | 三级 | 800 |
4 | 重庆文理学院 | 研究生学生公寓 | 4人间 | 一级 (研究生入住) | 1200 |
3人间 | 一级 (研究生入住) | 1200 | |||
2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800 | |||
5 | 重庆中医药学院 | 学生公寓 | 4人间 | 一级 | 1200 |
6 | 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 | 学生公寓(过渡校区) | 8人间 | 三级 | 800 |
7 |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学生公寓 (潼南新校区1.2.3.4.5.6栋) | 6人间 | 二级 | 1000 |
8 |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 合川校区学生公寓 (6号、7号、桔园南楼) | 6人间 | 二级 | 1000 |
合川校区学生公寓 (桔园南楼) | 4人间 | 一级 | 1200 | ||
华岩校区5号学生公寓 | 6人间 | 三级 | 800 | ||
9 | 重庆铁路运输 高级技工学校 | 学生公寓(1.2.3栋) | 4人间 | 一级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