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潼南校区学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潼南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专文〔2023〕1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办〔2007〕2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你校在潼南校区的入学新生学费标准可按渝办〔2007〕26号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