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2018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同时废止了2008年10月15日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经研究,原重庆市物价局依据第2号令印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2〕424号)不再执行。我市价格听证有关工作,请按照第21号令执行。
附件: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