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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日期: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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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履行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煤、电中长期合同是煤炭、电力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约关系的重要举措。中长期合同是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机制自主协商签订,接受政府指导和监管的购销合同,供需双方均应积极履行中长期交易合同。对达不到履约要求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二、加强煤炭储备调节。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适时收储投放,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建立健全煤炭需求侧响应机制,必要时合理调节煤炭消费。

三、开展煤炭市场监测。充分利用现有监测力量,对当地燃煤发电企业到厂电煤量、价实施监测。坚持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适当调整监测周期。

四、强化煤电市场监管。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严禁违规对高耗能企业给予电价优惠,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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