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轨道交通“P+R”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渝发改收费函〔2020〕56号
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重庆轨道交通“P+R”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渝轨道文﹝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轨道交通“P+R”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轨道交通“P+R”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153号)有关规定,试行至2021年11月12日止。
二、你司应加快进度完成“P+R”停车场计费设备改造,对换乘停放车辆和非换乘停放车辆进行区分,切实执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在试行到期前将收入、成本、换乘与非换乘数量等情况报我委,我委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轨道交通“P+R”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正式标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