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大学等3所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长江师范学院: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经审核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长江师范学院申报的新建、改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校 |
公寓名称 |
房型 |
等级 |
收费标准 (元/生·年) |
西南大学 |
荣昌校区新建学生公寓 |
2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800 |
4人间 |
一级 |
1200 | ||
荣昌校区学生公寓第4幢 |
6人间 |
三级 |
800 | |
西南政法大学 |
沙坪坝校区5舍 |
4人间 |
三级 |
800 |
长江师范学院 |
李渡校区北苑一至三号楼、十二号楼至十三号楼 |
6人间 |
二级 |
1000 |
二、实行集中供热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及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四、各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