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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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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确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五一校文〔2021〕1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建设的第12、13、14、15栋学生公寓6人间符合《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文件规定的三级学生公寓条件,同意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收取住宿费。

二、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每生每月定额供应。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四、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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