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有关公办高校: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审核部分公办高校申报的新建、改造学生公寓及普通宿舍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集中供热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及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四、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部分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部分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从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序 号 | 学校 | 公寓名称 | 房型 | 等级 | 收费标准 (元/生·年) |
1 | 西南大学 | 竹园A栋、D栋,杏园A、B、C栋 | 2-4人间 | 一级 | 1200 |
竹园A栋,李园1舍、8舍 | 6人间 | 二级 | 1000 | ||
竹园B、C栋 | 2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800 | ||
2 | 重庆邮电大学 | 兴业苑二舍、六舍 | 6人间 | 二级 | 1000 |
重邮“三院”研究生公寓 | 2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500 | ||
3 | 重庆工商大学 | 南岸主校区研究生公寓 | 1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2500 |
2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800 | |||
4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200 | |||
4 | 重庆理工大学 | 两江校区6号楼 | 4人间 | 一级 | 1200 |
5 | 重庆师范大学 | 和风苑、清风苑、惠风苑、雅风苑、嘉风苑、畅风苑、朗风苑、培训楼 | 4人间 | 一级 | 1200 |
6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16、17、18、19号楼 | 6人间 | 二级 | 1000 |
7 |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3幢、16幢 | 5-6人间 | 三级 | 800 |
4幢、7幢、17幢、新华春天 | 4-9人间 | 普通宿舍 | 500 | ||
8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 8号楼 | 6人间 | 二级 | 1000 |
9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 19号楼 | 8人间 | 三级 | 800 |
10 |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 第八栋、第九栋 | 4人间 | 一级 | 1200 |
11 |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 长寿校区第四公寓 | 4人间 | 一级 | 1200 |
12 |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 11号楼、12号楼 | 6人间 | 二级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