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1-04-07
字体:

渝发改价格〔2021〕3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区域涉及全市34个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139.6万亩(各区县新增实施面积见附件),其中,通过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推进实施25.5万亩,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等项目推进实施46万亩。遵循“坚持目标导向、倒推时间进度”的原则,围绕“点上有精品、面上出成果”的目标,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继续推进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已完成改革区县验收。对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大足、荣昌、梁平、璧山四区按照《重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进行验收,深入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参考。定期开展回头看,评估各项机制运行情况和实际成效,与时俱进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二)实施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在永川、垫江、长寿、铜梁、巫山等5区县实施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打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核心示范区展示区,推进建管一体化,促进水权、水价、奖补和建管等机制和政策落地。

(三)实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以年度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为抓手,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

(四)加快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新建项目工程计量设施的安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在适宜位置补充安装计量设施,稳步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

(五)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进一步明确改革实施区域的农业灌溉水权,将农业水权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具体工程,并核发水权证。

(六)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和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七)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合理、及时核定农业水价。区别不同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进一步推进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八)加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将已建成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及时移交,并落实好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市级专项资金,积极构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管护工作培训和宣传工作。

(九)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多方式落实资金,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成本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进行补贴,以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形式对节水给予奖励,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

(十)加强农业用水需水管理。加强土壤墒情监测,推进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畜牧业和渔业节水技术,推广耐湿耐涝和抗病品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体责任,牢牢锁定“到2025年前基本完成本区县域内有效灌溉面积改革任务”的总目标,对标对表中央改革要求和全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激励有效、督促到位的改革工作机制,确保组织有力、推进迅速、成效显著。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区县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革任务分工,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抓住重点任务和关键节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统筹项目和资金,狠抓年度改革任务落实。

(三)加大督促指导。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适时收集、汇总、通报各区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予以提醒和督促。建立挂钩激励机制,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将直接与市级以上财政有关资金安排相挂钩。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县要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074号)要求,及时将改革推进情况及改革台账上报市级四部门。

附件:重庆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41

附件

             重庆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序号

区县

2021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万亩)

其中

中型灌区

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1

万州区

9.7



2

2

涪陵区

7.4



1

3

黔江区

2.9



2

4

大渡口区

0.2




5

江北区

0.2




6

沙坪坝区

0.6




7

九龙坡区

1.2




8

南岸区

0.1




9

北碚区

2.1



1

10

渝北区

2



2

11

巴南区

5.6



1

12

长寿区

2


1

1

13

江津区

8.7



2

14

合川区

10.8

1.5


3

15

永川区

7.4

3

1

1

16

南川区

5.6



2

17

綦江区

6



2

18

铜梁区

7.3


1

2

19

潼南区

5.7

3


2

20

荣昌区

1

1



21

开州区

8

6


2

22

武隆区

3.5



1

23

城口县

0.5




24

丰都县

7.5



2

25

忠县

2.7

1.4


2

26

垫江县

5.1

2.6

1

2

27

云阳县

3.7



2

28

奉节县

4.2



2

29

巫山县

3


1

2

30

巫溪县

1



1

31

石柱县

3

2


1

32

秀山县

4



1

33

酉阳县

4.4



2

34

彭水县

2



2

35

万盛经开区

0.5




合计

139.6

20.5

5

4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