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师范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长江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的请示》(长师院文〔2020〕37号)收悉。经审核,你院学分制收费方案符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号)的有关规定,具备启动按学分制收费的有关条件,同意你院从2020年秋季新生起试行《长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试行)》,试行期两届学生。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你院及时向我们反映。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学分制收费方案。
请你院接本批复后,按规定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你院应对经批准的本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此复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试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