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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东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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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 《关于办理东院3号学生公寓收费许可证的请示》(东院办[2001]59号)和《关于办理 东院2号学生公寓收费许可证的请示》(东院办[2002]3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 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由企业投资和自筹的形式,投资新修建了1栋学生公 寓(3号宿舍),对原学生2号宿舍进行了改造。3号宿舍建筑面积7473平方米,共159套房间。2号 宿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共132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3号学生公寓每套房间住6人,生均建筑面积7.8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 空调、电热水器、电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 物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 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2号学生公寓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建筑面积3.78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 电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 生日常生活用具。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3号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2号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50元。 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 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 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3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从200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2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开学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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