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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金鞍花园二期(D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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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金鞍花园二期(D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金鞍花园二期(D栋)建筑面积5974.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308.59平方米),其销售价格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17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93元),在此基础上, 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不超过10%。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梯间、外墙、冒厅等公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价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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