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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交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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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学院:

你院《关于新建学生公寓C4号楼、重庆交通学院培训中心及重庆交通学院大坪校区12 学生公寓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交院[2002]19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 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联建的形式,在学生生活C区新建1栋学生公寓(4 楼)和交通学院培训中心,该公寓建筑面积分别为1.5万平方米和2.3万平方米,分别有480套和 500套房间。对大坪校区12号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该公寓建筑面积分别为3600平方米,共75 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C4号楼和重庆交通学院培训中心每套房间住4人,生均建筑面积7.81-11.5平方米,每 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供热水设备、电话、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 备有床、棕垫、桌凳、衣物柜、书架、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 应配置开水房。 2、大坪校区12号学生公寓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话、日 光灯2盏、电扇2把、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两间起居学习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每生配备 有床、棕垫、桌凳、衣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应配置开水房,设有公共浴 室。 3、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C4号楼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入住 重庆交通学院培训中心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 5立方米,入住大坪校区12号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 3吨、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张洗澡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 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 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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