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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渡口区新城明珠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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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城明珠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大众房地产开发公 司委托对大渡口区新城明珠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新城明珠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小区绿化率达40%以上,有中庭花园、雕塑喷泉、音乐健身广场、晨练园地、人工飞泉、六彩阳光 门廊、观景庭、观鱼池等;小区有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小区的公用绿地、庭院 绿地、道路绿化合理分布、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排水通畅;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闭路电视 监控设施。新城明珠住宅小区达到上述条件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服务二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多层住宅、门面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公 约》执行。

(二)小区内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别按同类住宅收费 标准的200%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 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 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 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 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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