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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江津市人民医院裂隙灯摄像检查等新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2-12-05

江津市物价局、卫生局:

 

你们《关于非接触式测眼压和电脑型裂隙灯摄像检查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价发[2002]173号)收悉。为了减轻眼病患者痛苦,避免交叉感染,满足临床需要,你市人民医院投资购置设备,引进 新技术,开展了裂隙灯摄像检查和非接触性测眼压项目,根据医院测算成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你市人民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裂隙灯摄像检查 30/

2、非接触性测眼压 8/ 以上价格于2002111日起试行半年,期满后再重新审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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