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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中华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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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昂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华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中华广场商场、 写字楼具备的条件有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双回路电源;中央空调、有进口或国产优质电梯,每层电 梯在2台以上、有中央消防监控设备;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间, 卫生间设盥洗盆;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花岗石或高级地面砖,且置放有绿色植物。达 到上述设备设施条件后,中华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商场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收费标准;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收费标准。中华广场还具备一级标准的 有中央闭路电视防盗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1、商场:6.00/平方米.月;

2、写字楼:5.00/平方米.月; 3、住宅: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1]607号文执行。

(二)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根据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 取。

(三)购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按承诺办。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 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 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 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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