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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沙坪坝区篱岛安居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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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心相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篱岛安居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重庆华全物业有限公司现将篱 岛安居苑委托你司实施物业管理。篱岛安居苑为商住混合楼,住宅面积7083.24平方米,商场面积 2360.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只有9444.2平方米,规模小,成本高,业主要求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 考虑到篱岛安居苑商住混合楼的实际情况,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按业主与物管公司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执行。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300% 取。

(三)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 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 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 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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