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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兴利大厦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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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利大厦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兴利大厦室内停车 库建筑面积为1341.19平方米,车辆出入口1个,有28个停车位;停车库设置有消防自动喷淋系统、 通风系统、应急照明等设施,停车标志齐全,并有管理人员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接待服 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兴利大厦室内停车库具备的 条件,同意你司兴利大厦室内停车库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3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15元;24 小时内不得超过30元。 2、摩托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共收3元;12小时内共收5元;24小时内共收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得超过70元。 四、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五、上述停车收费标准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 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停车库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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