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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科尔国际商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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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科尔国际商务大厦公寓式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 受重庆科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科尔国际商务大厦公寓式写字楼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你司申报:科尔国际商务大厦公寓式写字楼具备的条件有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有进口或国产优质电梯3台;有中央消防监控系统;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场所;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地面砖,且置放有绿色植物或仿真植物。

达到上述设备设施条件后, 科尔国际商务大厦公寓式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普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收费标准。

另外, 大厦具备一级条件的有中央防盗监控系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寓式写字楼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重庆科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物管公司签订的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二)以上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根据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 收取。

(三)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 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 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 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 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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