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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流星花园.千帆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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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流星花园.千帆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力盛房地 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流星花园.千帆苑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你司申报:流星花园.千帆苑 高层住宅有自备发电设备、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有中央监控消防设备和可视对讲防盗系统,国产优质电梯;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有老年人、儿童活动的场所和休闲设施,并在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种植或置放有绿色植物。

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流星花园.千帆苑高层住宅物业管 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 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 收费标准:元/户(套). 101—120 66.00 121—165 78.00 166—260 100.00 2、多层住宅:每户在高层住宅同类户型收费标准中扣除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费5元。

(二)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 门面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高层住宅电梯费:可实行月票和次票,也可以按月票票价和乘座电梯户均人数计算收取。 月票票价(张/人)=10元(第三层)+0.30×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30,上下往返每人次0.50. 电梯运行时间:6:00—2400时。

(六)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 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 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 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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