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南方新城 .香榭里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12-31
字体:

重庆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方新城.香榭里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你司申报:南方新城.香榭里高层住宅区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一级标准(小区供水条件好,消防供水需二次供水,生活供水不需二次供水)的条件外,住宅还具备:

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 有中庭花园、夕阳红园林、文化墙、水景景观等,有绿化面积9915.56平方米,种植有30多种植物, 如:广玉兰、紫玉兰、红紫荆、桂花、腊梅、茶花、紫薇、红枫、银杏、香樟、丁香、棕树、黄桷 树、重阳木等;

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配套有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步道、童趣天地、业主会所, 会所配置有:棋牌室、乒乓球室等,有直饮水和生活用水两套系统;

三、智能化方面:配备有周界 红外线监控系统、车库背景音乐系统等。

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南方新城.香榭里高层住 宅区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1.00/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2、小区门面:2.10/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 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 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 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 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 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返回顶部